在汕头市南澳县当地,很多人都熟悉这一段故事:南宋景炎元年(1276年),因元兵追迫,元兵南下,南宋王朝撤离京城临安后,不断南逃,赵昰在福州被拥立为皇帝,在大臣张世杰、陆秀夫等护送下从海路撤退来到南澳。在南澳县云澳镇,至今仍有一处名为“宋井”的风景区,其中的古井遗址,便是相传当年宋代皇帝及将士一行在南澳饮水的水井。
2004年,在修建宋井风景区时,在宋井景区西北面距宋井遗址约80米的地方发现了一处建筑遗址,这处建筑遗址疑似太子楼。这里的“太子”是指宋端宗赵昰病死后继位的7岁弟弟广王赵昺,而太子楼便是其当年在此驻跸的处所,也可谓是落难时的“行宫”。
▲ 汕头海丝文物考古队对南澳部分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并完成了考古报告。受访者供图
为揭开这一建筑的面纱,2016年,由汕头市文广新局配合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成的汕头海丝文物考古队在南澳对海丝文物点进行了考古调查。这处传说中的“太子楼”,便是这次考古调查中的一个重要调查点。
近日,考古报告“出炉”,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南澳这处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的历史。
“
部分建筑构件及大量文化遗物被发现
考古报告中,考古队对太子楼遗址考古调查作出这样的描述:发现遗址遗存可分为二期,一期为宋时期,二期为明时期,同时采集到部分建筑构件和大量的文化遗物。
▲ 疑似太子楼遗址瓦当拓片。受访者供图
在清理的过程中,考古人员发现,建筑遗址的结构分为主房和偏房。主房为三进深、三开间结构,而偏房则因为保存范围太小而难以分辨进深和开间结构。“根据部分墙基解剖来看,不见有基槽,墙体直接在原生土上砌筑。下部铺石条,石条之上用瓦片堆砌,两面都很平整,可能是砌筑时用夹板规范固定,墙宽38-41厘米,残高0-120厘米。内部应为木架结构,泥瓦盖顶。”对于遗址的墙体及结构,考古报告中如是分析。
▲ 在南澳疑似太子楼遗址,部分建筑构件及大量文化遗物被发现。受访者供图
此外,在考古报告中还提到了小面积的边长为28厘米的正方形铺地砖成45度斜行错缝排列,直径35厘米、高17厘米、刻有对称的四条“瓜棱”槽的圆柱形柱础以及西墙外的排水沟等建筑遗址中的细节。
除了对建筑结构进行调查之外,本次考古勘探还发现了较多筒瓦、板瓦、瓦当、脊饰等泥质陶的建筑构件以及大量碗、盘、碟、盏、罐、砚台等生活用具。其中,碗、盘、碟、盏均为青釉瓷,少见青花瓷,罐、砚台为陶质。此外,还有一些宋元时代的铜钱。
▲ 疑似太子楼遗址出土筒瓦。受访者供图
▲ 疑似太子楼遗址出土的铜钱。受访者供图
根据这些发现,考古队初步断定,该建筑遗址始建于南宋,明时期在原基础上进行大规模重建,不过重建时对早期建筑扰乱较大,遗址保存情况较差。
“
那么,这个遗址是不是传说中的“太子楼”呢?
太子楼遗址,在1945年所著《南澳县志》有所记载:“太子楼在云澳海崖,叠石为楼。相传宋幼弟驻跸时所筑,今尚存,旁有指挥甬道,遗址宛然。曰太子者,仍其旧称耳。谨案:楼非人工所筑,乃巨石生成,高矗平顶,俯临海滨,如罗浮石楼之类,端宗播越海上,驻澳仅逾月,亦非筑楼游观之时。”
从这段文字中可以了解到,当时这座“行宫”确实是较为“简陋”。不过考古队却认为,虽然文献中太子楼的位置与遗址所在的位置相近,但却因为建筑风格和内容存在差别,无法判定该遗址就是传说中宋帝居住过的“太子楼”。
▲ 考古队发现,遗址遗存可分为二期,一期为宋时期,二期为明时期。受访者供图
“
大致确定南澳古城墙走向位置
实际上,随着明代古沉船“南澳Ⅰ号”的发掘打捞,南澳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这一观点越来越为人所知并接受。此次考古调查除了对太子楼遗址进行勘探外,同时还有明万历四年始建的南澳城(本报2016年4月14日曾以《南澳明古城墙考古有新发现》为题进行报道)以及龙眼沙城、大潭摩崖石刻等遗址进行调查勘探,虽然收获不一,但是所发现的结果进一步证实了自宋以来南澳在海上丝绸之路上的地位。
作为广东省内最大也是唯一的海岛县,位于闽粤交界的南澳远在宋之时便被人意识到其价值,由于服务当时来往繁忙商船,成为我国东南沿海一带通商的必经泊点和中转站。大潭摩崖石刻便是个实物证明。
位于南澳县国家海岛森林公园管委会黄花山村委会大潭东侧海边的大潭摩崖石刻,在当地别名凤仔港,坐西南向东北,面积约为1平方米。该石刻时间为北宋政和三年(1113)和政和五年(1115)二次镌刻,内容为:“女弟子欧/七嫒捨井/一口乞平安/癸巳十一月记/匠李一/弟子欧七嫒同/夫黄远捨井二口/乙未政和五年”。它是海商途经南澳的见证,也是南澳为海上丝绸之路中转站及必由之路的实物例证,为南澳迄今最早的摩崖。1992年8月15日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5年12月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明朝初期,受郑和下西洋的影响,海上丝绸之路的商贸活动也日渐昌盛,南澳岛的商贸地位也在此过程中逐渐凸显。到明朝中期,嘉靖二年(1523)年浙江罢市舶司后,据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齐翀所编的《南澳志》记载:“市舶既废,番船无所容,乃与南澳互市。”南澳县也因此先后出现了洪迪珍、许栋、吴平、林道乾等武装海商在南澳海域一带进行走私贸易。
在南澳县后宅镇山顶村鲤鱼山至内湖一带,南澳民间称之为许公城,相传为嘉靖年间许朝光踞南澳时建造的。但是在齐翀所编的《南澳志》中有:“隆澳龙眼沙城,明同知罗拱辰筑,今废。”以及在民国34年(1945)陈沅《南澳县志》卷八·寓贤·罗拱辰传:“(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倭贼大扰浙东……转掠至松阳,拱辰力御,贼不得逞而退。奏绩,擢潮州府同知,时海氛方炽,南澳绾毂,漳潮贼常据为窟穴,与内地匪类互相勾结,虽有师船防守,以无城堡难资控制,两省当事题准,建二城于澳境。一在云盖寺,一在龙眼沙,委拱辰董其役,拱辰规划监筑,城成,而澳防巩固。”这两段历史为佐证下,也有人称这里是史书上的龙眼沙城。
考古队此次也对此进行了勘探,可惜的是该地遗存的灰石墙较为零散且保存情况较差,判断应该为地方性防御工事,也未发现遗物,暂时无法确定具体性质及修筑年代。
与龙眼沙城同属明代的南澳古城墙,在此次调查中大致确定了原先城墙的走向及位置,也对其中明清时期的建筑位置进行确定,但在考古队看来,这处2015年12月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南澳古城墙仍有待进一步保护和完善。
“
汕头还有哪些“海丝见证”
海上丝绸之路由海港航运体系、外销物品生产基地与设施、文明及文化交流产物、航线遗存等各种类型史迹共同构成一套完整的海洋航运体系和海上文化、商贸交流的景观体系。在汕头这座与海上丝绸之路有着深厚渊源的城市,还有哪些“海丝见证”?
“南澳Ⅰ号”
国内首次发现的明代对外贸易商船实体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南澳岛目前虽然在外销物品生产基地与设施上缺乏实质性的发现,但是通过“南澳Ⅰ号”明代古沉船以及一系列商贸遗址及海防遗址仍可以证明这地处闽粤交界的海岛在海上丝绸之路的节点地位。
“南澳Ⅰ号”沉船是此海洋航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丝绸之路作为古代海上交通航运体系的杰出代表,而船只便是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交流和商贸活动的最直接载体,也是远距离海上航行的物质基础。国内目前发现的海上丝绸之路遗存主要是沿海地区的陆上遗迹、遗物(包括海港、码头、航标建筑、造船厂、仓库、祭祀建筑、贸易管理机构、驿站、桥梁、道路、海防设施、商业街等),船舶本体很少。“南澳Ⅰ号”沉船是国内首次发现的明代对外贸易商船实体,完善了明代海洋交通航运体系的组成内容。
除此之外,南澳还在中国及世界航海史上被屡次提及。明永乐三年(1405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郑和船队五次停靠南澳岛,在郑和船队航海图上出现有“南粤山”地名,深澳镇古城东北原有纪念郑和船队的三保公庙。明代南澳岛“为诸夷贡道所必经”,有“海上互市”“番船渊薮”之称。
16世纪初至17世纪上半叶,中国私商、倭商和葡萄牙人在南澳岛活动频繁。南澳岛是葡萄牙人“日本贸易航线”和荷兰人“中国台湾——日本——东南亚三角贸易”的重要港口和货物中转集散地,在西方文献中留下丰富记载。
樟林
入选“广东十大海丝文化地理坐标”
相较于南澳,汕头的另一处海上丝绸之路或许更有名气,那便是入选“广东十大海丝文化地理坐标”的樟林古港。
樟林古港位于与南澳县隔海相望的澄海区,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海禁,樟林港独步兴盛,至乾隆、嘉庆年间达到全盛期,形成“八街六社”格局(后又增建3条街),号称粤东“通洋总汇”。其繁荣时间跨越雍正、乾隆、嘉庆、道光4个朝代,历100余年。其时航线北通福建、中国台湾、杭州、宁波、上海、山东、天津、日本,南达广州、雷州、琼州以至越南、暹罗、马来西亚、婆罗洲、印尼等地,所谓“闽商浙客,巨舰高桅,扬帆挂席,出入往来,濒海之一大都会也。”据嘉庆《澄海县志》记载,其时粤海关在澄海设樟林口、东陇口、南洋口、卡路口、南关口5处税口,每年征收的总金额,占广东全省收入的五分之一。由于商贸发展、海泊往来频繁,出海谋生的人逐渐增多,樟林港也逐步发展为粤东地区早期移民海外的主要港口。1860年汕头开埠,随着汕头港的兴起及樟林港河道的淤塞,樟林港的地位逐步为汕头港所代替。
实际上,澄海区的对外贸易史不止于樟林古港。早在晚唐北宋时期,位于今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程洋岗一带的凤岭港已是当时潮州主要的对外商贸港口。该港口东依南峙山,北靠凤岭,西有象山、观音山,形成了一个弧形的自然港湾,中间有韩江干流东溪直溯潮州,笔架山窑等潮州瓷器的大量外销促成了港口的兴起和发展。后来,随着河流改道等因素,在南宋时,凤岭港便渐渐衰落。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海 岸 网 热 文 推 荐:
春节黄金周,南澳旅游超“鸡”旺
蝶变南澳丨今年春节,整个潮汕都被这个视频刷屏了
南澳开启春节模式,你感受到了吗?
转载请注明:常州茗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吊篮车信息 » 澄海吊篮车租赁电话(澄海吊篮车租赁电话多少)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B5编程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